陳文敏指人大釋法基本上是立法性質 衝擊大
發布時間: 2016/11/08 13:23
最後更新: 2016/11/08 13:23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亦是回歸以來第五度釋法,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亦不允重新宣誓;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更指主張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稱,今次釋法將引伸更多問題及爭議,包括現時法例的新解釋是否有追溯力及何時生效等,對法院的衝擊亦較之前數次釋法更大。
陳文敏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人大釋法跟香港司法解釋不同,內地釋法不只是文字的鑽研,可以是補充立法,而人大釋法基本上是立法的性質,改變遊戲規則,對香港司法制度不公平。他又指,人大在香港法庭審訊途中釋法,令法官判案時需要根據釋法內容,缺乏獨立審判空間,是綁著法庭,由政治架構告訴法治機關應該如何裁決。
他又表示,即使未有人大釋法,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司法覆核案同樣可以引用原有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去裁決二人是否拒絕宣誓,故認為釋法是多此一舉。
至於已完成第二次宣誓的劉小麗亦被市民提司法覆核質疑其宣誓,她會否亦受釋法影響,陳文敏認為法官除了要考慮追溯力問題,亦要判斷她是否如釋法內容所言屬「真誠宣誓」,認為現時有很多空間予人糾纏。
而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則表示,秘書處在宣誓前給予她的指引是只要完整完成誓詞便可,她正徵詢法律意見,了解未來會面對的危機及前程,又指即使因釋法而被取消議員資格,亦不排除會再次參選。劉小麗又強調自己的主張是「民主自決」,並不是推行港獨。